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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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6024370118042000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533L4370118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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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 基本编码
  • 37068602437011804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6004269533L437011804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4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内容:依据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文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船舶营运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新增运力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 1 纸质 必要
新增运力可行性分析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新增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 4 1 纸质 必要
新增客船运力的,还应提供班期、班次、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有关的航线营运计划,并提供已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的证明文件。 4 1 纸质 必要
新增省际客船、危险品船,须取得交通运输部的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新增省内客船(含12客位以下船舶、旅游船、客渡船等)、危险品船,须取得所在地市级港航管理部门的新增运力批准文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10月国务院令第62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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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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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265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23965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4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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