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5a7d3a1a-ace6-4d49-a4ef-bed468429d6e11370686004269605D 实施编码:11370686004269605D4370815005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审批表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审批表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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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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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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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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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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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办理 | ||
回答: | 按照下发通知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