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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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502021370105003016 实施编码:11370685757491403C43701050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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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科
  • 基本编码
  • 37068502021370105003016
  • 实施编码
  • 11370685757491403C437010500301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同意终止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提交材料并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并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说明原因)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终止的批复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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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终止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财务清算报告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决策终止决议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剩余财产处置方案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在校生和教职工安置方案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终止公告 4 0 电子 必要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 1 暂无 必要
1符合法定终止条件。经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主体有何要求?
回答: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还应具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问题: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确定?分别到哪里登记?
回答: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166758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监督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监督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zyjdk8166758@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816672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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