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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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501011370109361369 实施编码:11370685004267335J7370109361369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招远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招远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8501011370109361369
  • 实施编码
  • 11370685004267335J7370109361369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2窗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法定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注销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行驶证 4 1 暂无 必要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4 1 纸质 必要
机动车号牌 4 1 暂无 必要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机动车因故不能驶回登记地办理注销如何办理?
回答: 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然后到报废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09805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监督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809805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2窗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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