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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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501038370116066122 实施编码:11370685004267204N43701160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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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 实施主体
  • 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 基本编码
  • 37068501038370116066122
  • 实施编码
  • 11370685004267204N437011606612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1、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1、2、3项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目前我省已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107室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其补齐材料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审批
办理内容:根据审查结果研究接否审批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做出是否审批决定,退回或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审批通过的,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退回或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请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材料。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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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系电话是多少?
回答: 您可拨打:0535-8028557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21377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监督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802855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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