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620686ef-cac2-44eb-862b-f38f88cd8c3011370685004267335J 实施编码:11370685004267335J4000109113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申请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制造、配售、配备、配置、展览、科研、试验、进出口枪支弹药等单位的资质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有合法的运输枪支弹药文件和事由的相关材料(含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枪支弹药种类、型号、数量) | 4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经办人、押运负责人、押运员、驾驶员相关合法证件材料,武装押运应提供持枪证件相关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公路运输需提供包括车辆外观照片及车检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铁路、民航、水运等方式运输需提供相应车次、航班、船舶等信息 | 4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委托运输的,提供委托协议/合同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4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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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EzNWY0NjAxNmYyMTZiZjk2YjFhZTY%3D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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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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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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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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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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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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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1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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