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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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501011370109361362 实施编码:11370685004267335J7370109361362

0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招远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招远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8501011370109361362
  • 实施编码
  • 11370685004267335J737010936136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号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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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查验机动车
办理内容: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查验区查验机动车,不免检的车辆应先去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机动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岗审查提效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凭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受理岗按照申请事项,按要求制作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 1 纸质 必要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1 纸质 必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 1 电子 必要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其它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 4 1 纸质 必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费用名称: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依据:牌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 (反光) 100元/副;三轮汽车号牌 40元/副;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 35元/面;挂车号牌(反光) 50元/面 ;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 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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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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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转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业务吗?
回答: 已实现车辆档案电子化转籍的,无须到转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籍登记。目前,山东已全部实现车辆档案电子化转籍。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809805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监督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809805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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