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502021370105003034 实施编码:11370685757491403C437010500303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核并受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原因)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同意变更的批复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变更决议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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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请主体有何要求? | ||
回答: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还应具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
问题: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确定?分别到哪里登记? | ||
回答: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