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501043370131001133 实施编码:11370685004267175B4370131001133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形式审查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确认登记 |
办理内容: | 形式审查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确认登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92号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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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是多少? | ||
回答: | 0535-8165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