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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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01031370121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4004266981P437012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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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商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商务局商贸体系建设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01031370121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4004266981P4370121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向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交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完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按要求完善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告知是否合格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商务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企业申请文件(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县级商务部门初审上报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点规划确认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计量检定证书(合格证)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供油协议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旅游厕所照片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双层罐改造相关材料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加油站现场核查表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企业承诺书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批发企业批发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1符合山东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9〕4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请问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哪个部门决定?
回答: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64402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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