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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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17033000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17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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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1111137011703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525574437011703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区一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停业、歇业许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1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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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签署意见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查意见,需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勘察,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署受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签署办结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申请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提交原件还是复印件?
回答: 勘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826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1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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