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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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31609005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316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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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8411111370131609005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5255744370131609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为县局受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注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 0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参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食品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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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3月1日 实施。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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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限期?
回答: 5年
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网上办理吗?
回答: 可以,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已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007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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