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7613cbbd-53dd-4ac0-942c-3dc7034a192111370684004265794F 实施编码:11370684004265794F4370805021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义务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东省义务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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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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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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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多长时进行一次? | ||
回答: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无固定周期,根据义务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