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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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1735940-33bf-4855-8f4d-c87c2ab88c15113706840042659974 实施编码:1137068400426599744370711031001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儿童福利科
  • 基本编码
  • 31735940-33bf-4855-8f4d-c87c2ab88c15113706840042659974
  • 实施编码
  • 113706840042659974437071103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1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撤销收养登记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E11-E17、E20-E23号综合受理窗口;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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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1 纸质 必要
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提出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制定机关: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收养登记的管辖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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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制定机关: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收养登记的管辖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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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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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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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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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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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收养登记向哪里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回答: 原收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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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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