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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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01020370115404001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4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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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01020370115404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404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5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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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省联席会议研究意见(地下开采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露天开采项目) 复印件 4 纸质 必要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纸质 必要
储量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查明储量登记书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勘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项目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意见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电子报盘 4 1 电子 必要
1拟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2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不存在权属争议; 3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4申请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保留安全间距; 5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具有资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工作; 6经当地政府同意,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同时需征求军方意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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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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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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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2.省联席会议研究意见(地下开采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露天开采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关于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意见(删除) 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6.储量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查明储量登记书 7.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8.勘查许可证 9.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项目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意见 10.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电子报盘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房间号623)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662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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