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401026370190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84004265866843701900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接收申请材料,并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核通过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审核未通过的,予以告知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学历证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动物防疫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1.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海关的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由海关总署任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2.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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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令第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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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必须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才能参加开始吗? | ||
回答: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