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176de889-8715-41f2-87c5-86b31f16925911370684MB28525574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900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 | 复印件 | 6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 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三)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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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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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下列要求的,方可进行建设:(一)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不会造成破坏或者影响的;(二)建设单位能够避免或者消除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或者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地震观测技术标准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的。 经同意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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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办字〔2020〕8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第14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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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窗口电话多少? | ||
回答: | 0535-3358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