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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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01020370115041000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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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0102037011504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04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7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计划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含拉丁文名称)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非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的书面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说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说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居民身份证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1.2.3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5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上述1.2.3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种子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根据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 0535-5603025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房间号623)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560302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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