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14011007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14011007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范围内,且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 | 4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委托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第二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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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职业中介活动的范围是什么? | ||
回答: |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