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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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14010008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14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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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11111370114010008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5255744370114010008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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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审批批复文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注销申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注销的决议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终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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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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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教民发〔2019〕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在完成分类登记前,民办学校按照原法人登记予以管理。 第二十条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自行对学校截至2017年9月1日前形成的财产进行清查,修订学校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完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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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007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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