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31609002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31609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意见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作出许可意见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审查时提供)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食品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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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3月1日 实施。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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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限期? | ||
回答: | 5年 | ||
问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网上办理吗? | ||
回答: | 可以,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已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