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暂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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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18100203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7370118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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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运出租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11111370118100203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52557473701181002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申请表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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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图片或PDF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图片或PDF类型(委托办理提供)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拟暂停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14日通过,2019年3月2日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270623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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