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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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01020370115404415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4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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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01020370115404415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623332437011540441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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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变更申请登记书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凭据(复印件)及缴纳情况表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储量备案文件(含评审意见书)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8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卡片 复印件 8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矿区范围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4 0 电子 必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除特定情形外,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国土资规〔2017〕16号“(九)”) 4.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06〕694号、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 5.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5、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复;(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四条、国土资规〔2016〕21号“二”、“三”) 7.申请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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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7月18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主矿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自行进行开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并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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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的;(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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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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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缩小矿区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变更申请登记书;2、县级主管部门关于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意见;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5、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储量评审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7、保证金登记卡片(依新规定调整);8、矿区范围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9、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房间号623)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662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设项目服务区H10号自然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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