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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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01032370832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612423737083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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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0103237083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6124237370832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其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证书或下发文件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北关路171号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三楼行业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确定奖励名单
办理内容: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组织评审——进行表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证书或者通报表彰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62号,2016年5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什么时候开展
回答: 根据上级文化或者实际情况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北关路171号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560456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北关路171号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三楼行业管理科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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