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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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411111370114010002 实施编码:11370684MB285255744370114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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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8411111370114010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4MB285255744370114010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接收、进行初审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做出初审决定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 原件或复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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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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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5〕277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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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563011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5007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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