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01018372014030001 实施编码:11370683004277664E2372014030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注册 | ||||||
办理内容: | 注册账号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注册成功 |
环节名称: | 发布招聘信息 |
办理内容: | 发布招聘信息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发布招聘信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7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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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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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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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的各类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活动: (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 (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 (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高级人才寻访; (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 (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 (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 (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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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