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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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01011370109222000 实施编码:11370683004277963C7370109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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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车管所
  • 基本编码
  • 3706830101137010922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3004277963C737010922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4号窗口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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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
办理内容: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完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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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管所咨询电话
回答: 0535-2566290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56623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北苑路2336号车驾管业务大厅1-11号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256629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4号窗口代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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