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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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23001208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1208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8311111370123001208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1208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6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人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人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人申请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发放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办理结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及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附可行性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4 1 纸质 必要
本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如事业法人单位变更第一名称则已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如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医发〔2018〕25号
具体规定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2018年7月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第九条:“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附件2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第三条:“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第五条:“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第十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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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副本会换新的吗?
回答: 不会,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变更页做变更记录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22522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6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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