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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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8a5ec38e-a184-4432-bc1b-331d6f8c0d7811370683MB2862456L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62456L4370722017002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 基本编码
  • 8a5ec38e-a184-4432-bc1b-331d6f8c0d7811370683MB2862456L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62456L4370722017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0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市级传承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府前街96号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四楼文化艺术科(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综合窗口(7-21)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市级非遗项目申报书 6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报视频 0 电子 必要
照片册 6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
市(单位)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已经被命名为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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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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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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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随时申报省级非遗传承人吗
回答: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是5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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