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有效期满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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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23001023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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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8311111370123001023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102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审查相关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申请进行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办理结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次修正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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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5-2252205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信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22522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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