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31003003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31003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完成申请材料指导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成功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出具《登记通知书》进行确认登记。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确认登记 |
环节名称: | 领取结果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服务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办理结果: | 领取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不会网上填报的,可以现场填写书式表格提交申请吗?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