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31001131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31001131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完成申请材料指导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成功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出具《登记通知书》进行确认登记。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确认登记 |
环节名称: | 领取结果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服务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办理结果: | 领取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二十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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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令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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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不会网上填报的,可以现场填写书式表格提交申请吗?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