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17036000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17036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到现场进行踏勘的,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对项目区位置情况、布局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出具审核意见。 |
环节名称: | 发证 |
办理内容: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许可决定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发放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提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非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承诺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依据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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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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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地址? | ||
回答: | 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交通局路口东侧,中央商务公园北侧)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