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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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17036000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17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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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831111137011703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552567437011703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7-48号投资建设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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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到现场进行踏勘的,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对项目区位置情况、布局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环节名称:发证
办理内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许可决定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提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1、费用名称: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户外公共空间广告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延期实施的请示的批复》 莱发改发﹝2020﹞120号  收费依据: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楼顶等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的平面广告,每年每平方米72元;软体广告,条幅每天每条10元,充气拱门每天每个100元,彩旗(花篮)每天每面(个)5元;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每年每平方米100元;车体广告,每年每车1200元,临时促销宣传车每车每天50元;临时促销宣传,按促销面积计算每天每平米10元,宣传牌每天每块50元。
2、费用名称: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户外公共空间广告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延期实施的请示的批复》 莱发改发﹝2020﹞120号  收费依据: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楼顶等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的平面广告,每年每平方米72元;软体广告,条幅每天每条10元,充气拱门每天每个100元,彩旗(花篮)每天每面(个)5元;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每年每平方米100元;车体广告,每年每车1200元,临时促销宣传车每车每天50元;临时促销宣传,按促销面积计算每天每平米10元,宣传牌每天每块50元。
依据名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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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六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地址?
回答: 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交通局路口东侧,中央商务公园北侧)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窗口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288801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7-48号投资建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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