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18100204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737011810020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决定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图片或PDF类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 无 |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图片或PDF类型(原件寄回)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0 | 图片或PDF类型(委托办理提供)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14日通过,2019年3月2日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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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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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需要身份证 | ||
回答: |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