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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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23005002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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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8311111370123005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5525674370123005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符合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要求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单采血浆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6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收、补齐补正 、不予接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资料形式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制作审批文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单采血浆站执业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单采血浆站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单采血浆站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污水、污物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单采血浆站房屋建筑平面图 4 1 纸质 必要
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单采血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录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设置浆站的血液制品公司营业执照、GMP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以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 2.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6.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符合《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单采血浆站申请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根据《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在设置审批后1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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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材料公章应为?
回答: 第一次申请应加盖设置浆站单位公章,如已根据设置批复刻浆站公章可盖浆站公章(名称与批复一致)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22522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6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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