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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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73001002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73001002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8311111370173001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3MB285525674370173001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打印许可证、许可文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审核表 4 1 纸质 非必要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 1 纸质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此事项收费吗?
回答: 不收任何费用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lzs_zgbdzzwk@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22522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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