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73001002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73001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打印许可证、许可文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申请审核表 | 4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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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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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此事项收费吗? | ||
回答: | 不收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