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04001047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040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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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1.提交方式 相关材料提交至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交通局路口东侧,中央商务公园北侧)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62号投资立项、稳评窗口,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交通局路口东侧,中央商务公园北侧)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号码:0535—2888019 2.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信息。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收件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环节名称: | 获取项目核准文件 |
办理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意见,并免费邮寄或通知企业到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交通局路口东侧,中央商务公园北侧)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62号投资立项、稳评窗口领取。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项目申请报告(含核准的请示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规划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 ||
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告知承诺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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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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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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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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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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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业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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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林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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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许可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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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该事项是否收费? | ||
回答: | 不收费 |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