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01043370131001109 实施编码:1137068333465106574370131001109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完成申请材料指导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成功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出具《登记通知书》进行确认登记。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
办理结果: | 确认登记 |
环节名称: | 领取结果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即办) |
办理结果: | 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决议或决定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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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法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邮寄吗?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