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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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01011370109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83004277963C4370109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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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8301011370109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3004277963C4370109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行驶证、校车标牌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4号窗口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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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核发校车标牌
办理内容:审核提交校车标牌核发材料,核发证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校车标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 1 暂无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行驶证 4 1 纸质 必要
校车使用许可 4 1 纸质 必要
校车运行方案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具体规定内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如何办理?
回答: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56623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北苑路2336号车驾管业务大厅1-11号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256629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4号窗口代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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