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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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301020371015029000 实施编码:11370683004278982J4371015029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基本编码
  • 3706830102037101502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83004278982J437101502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用地批准文件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3号用地审批窗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出具用地审批文件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审查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审查
环节名称:发放办理结果
办理内容:发放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0
办理结果:发放划拨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建设用地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买卖合同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规划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宗地平面界址图 4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身份证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3.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无争议。 4.取得规划、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5月国务院令第25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土地,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占用土地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占用土地2公顷以上8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三)占用土地8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土地8公顷以上的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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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25299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3号用地审批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226193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莱州市程郭镇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3号用地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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