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11111370118009005 实施编码:11370683MB285525674370118009005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年度可行性分析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协议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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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20年2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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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在通航水域内使用载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九条:“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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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0535-225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