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01018372014031003 实施编码:11370683004277664E4372014031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 ||||||
办理时限: | 即时 |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环节名称: | 审核 |
办理内容: | 审核档案材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理结果: | 审核通过,档案入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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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证件原件能否补充入档 | ||
回答: | 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不作为入档材料 | ||
问题: | 入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 ||
回答: |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