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301002370160020000 实施编码:11370683004333283D437016002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成功或不成功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管道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组织安全评审。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通过安全评审或未通过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根据协商结果、或安全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批准施工或不批准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专门用于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的清单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无 | |
施工资质、许可文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安全防护协议 | 复印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施工作业方案 | 复印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事故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二十六条 从事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管道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第三方施工还需要与管道企业协商么? | ||
回答: | 需要,接到申请后,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