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18372014024003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98754372014024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
办理内容: | 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
办理结果: | 通过或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反馈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二、港澳台人员在我省求职、就业,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2.法定办结时限改为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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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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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8〕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第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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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第一、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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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办发〔202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二款: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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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条件? | ||
回答: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