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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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8201018372014027002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98754372014027002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37068201018372014027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98754372014027002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5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就业报到证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莱阳市金水路7号6号楼1楼综合大厅后厅毕业生就业科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日至10月31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1日至4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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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就业报到证调整
办理内容:受理就业报到证调整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对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的手续予以受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环节名称:办结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办理内容:调整就业报到证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相关就业手续。 2、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调整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教学〔1997〕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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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发〔2014〕4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第二款: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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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19〕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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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回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外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回答: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问题: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回答: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问题: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户籍地,后签约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回答: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问题: 用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的信息修改
回答: 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不一致的,由学校核实后,本人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问题: 就业报到证上档案托管单位的信息修改
回答: 对部分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提出在其就业报到证上同时注明两单位信息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及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统一在报到栏内加注信息,例如:XX人才服务中心(XX公司)或XX公司(XX人才服务中心)。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915078
电话咨询方式:0535-291513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莱阳市金水路7号6号楼1楼综合大厅后厅毕业生就业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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