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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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2764207-fd88-4ea6-90f0-3a022ddb8f6311370682MB2847002J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47002J4371030067001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
  • 承办机构
  • 税务局征管
  • 基本编码
  • 32764207-fd88-4ea6-90f0-3a022ddb8f6311370682MB2847002J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47002J4371030067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增值税发票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368号税务局政务服务分厅综合受理1号、2号、3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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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 纸质 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件 0 电子 必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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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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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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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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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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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事项是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果是网上办理的发票要到前台取吗
回答: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请代开后可自行选择取票方式为上门领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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