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21e086c5-921c-4b69-8981-17184431b68d11370682004276290Q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290Q4370511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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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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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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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9〕6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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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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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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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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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能否与特困救助供养金同时享受? | ||
回答: |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