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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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21e086c5-921c-4b69-8981-17184431b68d11370682004276290Q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290Q4370511011001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21e086c5-921c-4b69-8981-17184431b68d11370682004276290Q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290Q437051101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生活补贴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大寺街68号莱阳市民政局一楼105窗口社会事务科;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昌山路258号婚姻登记政务服务分厅综合受理1号、2号窗口(代收件)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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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1 纸质 必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1 纸质 必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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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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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20〕125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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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20〕125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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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9〕62号
具体规定内容: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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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20〕125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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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6〕36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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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6〕36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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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能否与特困救助供养金同时享受?
回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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