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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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65ce66ee-5656-45e0-827d-f091346dc09311370682004276290Q 实施编码:11370682004276290Q4370711029001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莱阳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莱阳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莱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基本编码
  • 65ce66ee-5656-45e0-827d-f091346dc09311370682004276290Q
  • 实施编码
  • 11370682004276290Q4370711029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昌山路258号婚姻登记政务服务分厅综合受理1号、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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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居民户口簿 1 纸质 必要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1 纸质 必要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能力证明 1 纸质 必要
收养人生育情况或无子女证明 1 纸质 必要 只有收养的儿童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要提供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无子女证明。
申请人子女情况声明 1 纸质 必要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体检报告) 1 纸质 必要
收养登记申请书 1 纸质 必要 由于示例样表涉及个人隐私较多,故示例样表上传的为空表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 纸质 必要
登记处具备管辖权,并且具备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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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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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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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继子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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