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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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7f275c9-f9a1-496a-85ee-4c7bf2a6061f11370682MB2847002J 实施编码:11370682MB2847002J4371030080001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莱阳市税务局
  • 承办机构
  • 税务局征管
  • 基本编码
  • 17f275c9-f9a1-496a-85ee-4c7bf2a6061f11370682MB2847002J
  • 实施编码
  • 11370682MB2847002J4371030080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368号税务局政务服务分厅综合受理1号、2号、3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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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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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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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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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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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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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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