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820105537087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82004177461B4370875001000
2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单位表彰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个人表彰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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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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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在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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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符合档案行政奖励的情况有哪些? | ||
回答: |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